案例三:刚交房租房东就卖房 租户被迫搬走
刚出来工作的王先生和朋友在涪陵租了一套房子,租金是一个季度一交,最近新交了一个季度3000元租金。
但是房东突然把房子卖了,事先并没有通知他们要卖房子。后来新房东要求他们搬出去,还换了房屋门锁,但王先生之前交的一个季度的租金还没有到期。最后王先生与新房东协商,让新房东减掉相关的费用,租金,水电气等。
最后估算了一下,损失大概1000元。王先生也提到,他们与房东之间签订的合同的时候没有写明,在租房期间不得转让,转租,转卖等。
案例四:遭遇无良中介 口头约定不作数
现在家住渝中区的王小姐说起她以前的租房经历,就是一肚子火。之前她念大学的时候在北京实习租房,因为实习时间很短,就和租房中介说能保证租2个月,第三个月按住的天数算。中介口头答应了她的提议。但到签租房合同的时候,王小姐看到合同上写的租期一年,房租一季度一交。当时就问中介,为什么是这样,能不能添加附加条款。中介却告知她这是份通用合同,不好改的,当时她只好这样签了,并交了一季度的租金外加一个月房租做押金。
当王小姐住满2个月的时候,实习结束就不打算再租了。她提前一周通知中介说要退租,中介却称合同上是签的租期一年,如果要退租那么必须要转租给别人。可是王小姐当时急着离开北京,而且因为之前中介口头答应了她可以租满两个月就能中止合同,就没有去找转租的人。
可等到要退租的时候,中介就坚持合同上是签的租一年,王小姐只好放弃了多交的第三个月房租和押金,总共损失了2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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