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1.逐步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对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查。
2.采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入综合素质评价表。
3.录取时,招生院校自主确定是否对学生相应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出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二)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注重教育目标的全面性,注重评价的综合性和过程性,倡导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本高考方案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选拔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学校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在学生高中成长记录、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组织实施。评价结果经公示后形成《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以统一表格的形式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招生院校录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