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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8类公共场所将禁烟 监督执法更严厉 详细内容
来源:浪漫重庆 作者:站长 时间:2013-5-30   

重庆18类公共场所将禁烟 监督执法更严厉

  5 的哥吸烟不听劝 乘客可拒付车费

  草案第十五条规定,出租车、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客轮渡驾驶员在车内吸烟的,乘客有权劝其停止吸烟,对不听劝阻者,出租车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客轮渡乘客有权向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草案链接

  十八类公共场所或将禁烟

  (一)托幼机构、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馆、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室内外场所;

  (二)高等院校的室内场所;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中心的室内外场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养(敬)老院(老年公寓)、疗养院的室内场所;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内场所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五)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宫)、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场所;

  (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室内场所;

  (七)商品批发、零售营业场所的室内场所;

  (八)金融、邮政、电信、股票交易的室内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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