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0源自:本站作者:浪漫重庆阅读(255)
原标题:速看!重庆避暑房在重庆租房可享这项补贴!这些人可以长期领!
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
重庆有租房补贴
哪些人可申领
每个月可以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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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区域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高新区等中心城区城镇。
补贴对象
重庆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申请条件
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申请租赁补贴,主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不限户籍);
2、在中心城区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补缴不计算连续);
3、家庭收入、财产、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
4、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重庆避暑房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安置房(含货币安置)、公有住房、人才住房(含人才住房补贴),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未领取住房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
5、在中心城区租房居住。
其他条件
收入准入条件
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其中,单身家庭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含)。家庭人均收入按照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总额除以家庭成员数确定。
申请家庭获得抚恤、补助和优待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见义勇为奖励性补助等按国家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不纳入收入核算。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准。
财产准入条件
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含无1年内过户的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重庆避暑房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无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等。
机动车辆和经营性房屋采取实名认定,根据有关部门和管理单位的登记信息确认。
住房准入条件
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住房。
无住房是指无自有产权住房(不含农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转让住房(含出售、赠与、被征收、离婚析产等情形,重大疾病、因灾致贫等特殊情况除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一)申请及承租保障性住房期间因欠租未缴清、违规违约被处罚尚在惩戒期限的,或其他已纳入住房保障领域失信行为尚在惩戒期限内情形的。
(二)申请人家庭有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出境留学(全额奖学金资助除外)等明显超过收入准入条件的高消费行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贴标准
重庆避暑房租赁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金额×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面积-家庭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补贴人数×补贴系数。
补贴发放总金额不超过家庭租赁房屋租金总额。
补贴面积标准
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1人户20平方米/人、2人户及以上15平方米/人,补贴人数以申请人数为准,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补贴金额标准
每平方米租赁补贴金额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市场导向,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租金水平、住房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确定,另行公布。
补贴系数标准
租赁补贴系数根据困难程度按梯度确定。
本市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贴系数为1;人均月收入高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含),重庆避暑房但低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2倍的城镇重庆避暑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补贴系数为0.8;其他补贴对象补贴系数为0.5。
补贴期限
本市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等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的特殊住房困难群体;公交司机、环卫工人无补贴期限。
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60个月。
申请方式
租赁补贴可以个人或家庭方式申请,以个人方式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以家庭方式申请的,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重庆避暑房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3个月以上的人员。
申请地点
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用工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并由用工单位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统一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据实填写《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住房保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核查其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租赁补贴需核查的事项及对审核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收入情况等材料。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婚姻状况材料;
2、劳动合同;
3、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合同;
4、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应提交身份认定的相关证书、证件材料。
补贴发放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经初审、复审,公示合格后获得租赁补贴领取资格,将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与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次月起开始计发,每季度末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卡上。
文件链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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