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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区拟对医疗美容等轻微违法减轻处罚(医疗美容)

发布时间:2022-03-14源自:本站作者:admin阅读(234)

眼综合案例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领域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便利化、人性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德城区实际,对在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小的部分无证医疗行为,拟出台《关于医疗美容等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暂行规定》(后简称《规定》)。

《规定》的适用范围:穿耳孔术;光疗(红光、蓝光、紫外线等)治疗痤疮、色素性疾患及调节肤质,红外线治疗,药浴(含熏蒸)治疗敏感性皮肤及调节肤质;粉刺挤压;眼综合案例激光和其它光(电磁波)治疗;使用外用膏药类医疗器械开展贴敷。

裁量标准: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执业时间等情节,给予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针对《关于医疗美容等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暂行规定》内容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市民可将意见或建议以信件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3月17日前反馈到德城区卫生健康局。

通讯地址:德城区北园小区6号楼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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