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0源自:本站作者:admin阅读(250)
重庆祛眼袋杭州的尚小姐本想让自己的容貌更耐看些,在别人的带领下,来到上海瑰康医疗美容门诊部(以下简称“瑰康医美”)做隆鼻手术。不料鼻子术后发炎,植入假体不得不取出来,在鼻尖上留下显而易见的癜痕,也就是破相了。而此时,这家医美门诊已经改名为“上海梵丽医疗美容门诊部”(以下简称“梵丽医美”)。
近两年来,小尚东奔西走,寻访专家,希望能修复她的鼻子,但是专家们都表示修复的可能性很小,建议小尚放弃修复。这让小尚感到狠沮丧,每天承受着不敢见人的心理压力。
听信“闺蜜”隆鼻结果惨遭破相
12月1日下午,重庆祛眼袋小尚来见老叶较真记者时,带着一只深色的口罩,遮住整个脸面,只留下额头下的两只眼睛。
我真不想摘下口罩,就这么一直戴着!”
小尚摘下口罩的时候说,鼻尖上这么深一个“坑”,一抬眼,谁都看得出来,不戴口罩她就没法遮掩。
这个坑学名叫“癜痕”。小尚提供的浙江省人民医院2020年12月24日的诊断证明显示,小尚鼻背及鼻根低塌,鼻尖处有一凹陷性癜痕,软组织瘢痕挛缩较为明显,弹性差,诊断为“鞍鼻”。
医院诊断为“鞍鼻”
此前的当年3月10日,小尚感到鼻子不适,就到这家医院来治疗过。治疗记录显示,重庆祛眼袋当时医生检查发现她鼻背红肿,按压有波动感,局部疼痛,诊断为“鼻整形术后感染”,医院在局部麻醉下给她做了鼻部植入物取出术。
小尚遭受这么大的痛苦,还得从2018年的一次轻率之举说起。当年10月初,一位“闺蜜”约她一起去上海隆鼻,说她有朋友在上海瑰康医美门诊部。因为小尚此前向“闺蜜”说过对自己的鼻子不太满意。小尚原想让“闺蜜”先去做,如果做得好,她再去。后来她经不住“闺蜜”的劝说,就于10月12日与“闺蜜”一起来到这家医美门诊部。
梵丽医美
术前检查时,小尚还是好好的:鼻根低平、鼻尖肥大、重庆祛眼袋双侧鼻孔鼻翼不对称、鼻部无肿胀、破溃、流血,下颌肥胖脂肪堆积,诊断为低鼻,面部下颌脂肪堆积。
全麻做完“肋软骨隆鼻术+面部吸脂术”后不久,小尚就回了杭州。小尚对手术的理解是这样的:医生从她肋骨上取出一小块骨头植入鼻尖,植入物有硅胶鼻部假体和面部假体。
据小尚介绍,术后一个月,她的鼻子就开始红肿。她电话联系瑰康医美,后者称这是正常的术后反应,只要吃吃消炎药打打消炎针就可以了,一般六到八个月即可痊愈。
于是小尚就不时地去家附近的医院打点滴,消炎。
时间长了,重庆祛眼袋打消炎针也无法缓解她鼻子上的症状。2019年9月初,小尚鼻子上的假体彻露了出来,她连忙来上海找瑰康医美处理,但发现该机构已更名“上海梵丽医疗美容门诊部”,以前给她做手术的医护人员都不在了。
2019年9月6日,梵丽医美给小尚做了鼻假体取出手术。
记者在天眼查搜索“上海瑰康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时,页面跳出“上海瑰康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并明确记载前者为后者的“历史名称”。
司法鉴定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鼻子上留下显眼的癜痕后,小尚一开始几乎崩溃了。
本来想自重庆祛眼袋己更好看一点,哪想竟然被毁了容!这个现实谁也接受不了!”
小尚说,一开始她谁都不想见,曾经想过轻生,被朋友劝下。小尚提供的一份诊断报告显示,她患有重度抑郁症。
2020年6月,小尚将梵丽医美告上法院,要求后者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20余万元。
法院判梵丽医美赔偿小尚各类损失共计70229元
法院在审理期间,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小尚的诊疗过程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书写道:
被鉴定人XXX行自体肋软骨隆鼻术+面部吸脂术后出现鼻部反复感染等,与被告对术后重庆祛眼袋可能出现的感染问题未尽高度注意及规避义务有关,被告对此存在过错。感染发生后,被告处理欠妥导致病情延长、感染持续存在,存在过错。被告对被鉴定人目前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原因力为75%-85%左右。
法院审理认为,小尚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双方均认可的鉴定意见,被告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且为主要责任,原告小尚主张由被告承担85%的赔偿责任,而被告仅认可70%的赔偿责任,对此结合鉴定意见书中的结论及被告的过错程度、重庆祛眼袋原因力大小等因素,酌定由被告对小尚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后法院宣判梵丽医美一次性赔偿小尚各类损失共计70229元。
小尚提供的发票显示,2018年10月12日他向瑰康医美缴纳“生活服务*治疗费”66200元,2019年9月23日,再次缴纳“医疗服务*治疗费”710元,合计66910元。
十几位整形专家认为修复很难
小尚说,为了修复鼻子上的癜痕,她几乎跑遍了国内最好的三甲医院,以及国内专门做鼻修复的专家,而且她还参加过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特需修复病例会。
当时在座的十几位整形专家,都称我的鼻子修复很难,而且风险也很大,重庆祛眼袋一次手术不可能完成,修复的过程也很漫长,让我最好别弄了,风险太大了。”
更让小尚感到焦虑的是,法院判决书上,几乎没有提到癜痕修复的相关费用。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双方涉及的费用包括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和律师费等,的确没有涉及到癜痕修复事项。
梵丽医美拒绝采访
12月9日,记者来到位于华山路328号的梵丽医美,希望就小尚的遭遇进行采访,遭到该机构拒绝。
来源:周到上海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欢迎分享转载→ http://qq023.com/list_30/1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