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伦敦奥运会前,刘翔身上一共有运动品牌、电脑、银行、饮料、汽车、服饰等17个赞助商,尽管刘翔保持低调,但伦敦奥运会110米栏金牌的希望,让他身上背负着数十亿赞助合约。”
又据武汉晨报报道,“刘翔的“翔之队”的商业开发一直在田管中心主导下统一开发,刘翔不仅创造了个人价值,与此同时给中国田径带来了全新的生存背景。”“在利益分配方面,刘翔的商业赞助有相当一部分将分配给田协和地方体育局,按国家体育总局对于运动员商业代言收入的分配政策,已经将比例调整为运动员65%,教练员15%,地方体育局和田协各10%。” (另外有媒体报道为刘翔的所有商业收入基本上以运动员50%、教练员15%、培养运动员的地方体育局20%、中国田协15%来分成。)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员商业代言收入的分配政策,如果报道的所言不虚,那么运动员刘翔的利益相关方基本上就可以大致盘点一下:
1、首位的相关方就是刘翔本人,他在代言收入中占65%,拿绝对的大多数。这一现实,使刘翔本人不会以一个运动员的本色去自主。
据媒体报道,在雅典奥运会之前,刘翔虽然是世青赛冠军、亚运冠军,但他在中国代表团中并不够引人注目。代言费从35万到40万人民币不等,雅典奥运夺金,刘翔一战成名,身价立刻涨到了500万元左右。在北京奥运会举办之前,四年间刘翔的身价每一年上涨幅度都超过100%,这是史无前例的。到了2007年,刘翔的身价已经高达1400万元。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刘翔甚至同时拥有12个世界顶级品牌合约在身。在当年公布的福布斯中国名人榜中,刘翔名列综合榜单第二位,仅次于姚明,他当年收入高达1.63亿元。
2、第二位的相关方则是教练们,他们在代言收入中占15%,这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这个数字使他们成为除刘翔本人之外的最大的利益相关方,或许,希望刘翔继续比赛而不是事前退出的动机比刘翔本人还要强烈。对刘翔的伤情及其后果,他们应该最清楚,但是教练到最后一刻还在语焉不详。
3、地方体育局,在代言收入中占10%,虽然比例不及教练,但是考虑到刘翔代言收入的绝对数额巨大,所以他们希望继续维持刘翔神话的动力也非常明显。难怪上海的报纸称刘翔不需要为金牌还北京退赛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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