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这名保安二十多岁时,他对一名女孩起了歹念,结果强奸未遂。二十多年过去了,人们还牢牢记住这一切,并一直把他视为“坏人”,提防他,他的一生被紧紧钉在耻辱柱上。
他那么努力地工作,辛勤地付出,还是不能雪洗他以前所犯的罪行。
二十多年过去了,他服刑结束后,被要求到居住地登记注册,带着烙印生活一辈子,接受人们的监督,如果换成我,我会觉得生不如死。一个人在20多岁时犯下的罪,几十年过去了,别人都“洗心革面,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但没有用,在社会上,他依然还是个性犯罪分子。
这是美国法律对性犯罪的严厉处罚。
美国许多州通过法律规定,性侵犯儿童属高危险犯罪者,刑满释放后,不得居住在幼儿园直至高中校园半英里以内,从而减少可能的再犯罪。
美国有35个州设立了性犯罪因特网站名单,且大多数带有相片和个人信息,以便周围的邻居能够提高警惕,同时也可以威震性犯罪者,减少他再次犯罪的几率。
美国有的州不仅把性犯罪犯者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公布在网页上,还公布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他们开什么车,喜欢在哪里活动等。重复犯罪者必须每90天去警察局报到一次,如果他们留了胡须或者外貌上有任何改变,一定要通知警察局。
现在美国已经有二十多个州通过这项法律:危险性大的性犯罪者出狱后,都要带上GPS脚环和手环,以便于警察24小时进行监督。他们一但靠近学校,只要接近学校的距离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外,就会有信息发到监控者的电脑,如果自行解开GPS,会马上遭到逮捕。
这种法规,确实是保护了人民的安全,让妇女儿童远离这些危险分子,减少犯罪。但是,这种法规也等于不给人悔过的机会。一朝是罪犯,永远是罪犯,连翻身的机会都没有了。这种做法,和从前在杀人犯的额头上烙上“死囚”一样,让人们避开他们,敌视他们,排斥他们。
虽然有些残忍,但也最大程度地威慑了犯罪分子,让部分一时冲动的人在施暴时,心里不免会想一下:这样做是不是值得,性犯罪的后果能否承受得了。只要有万分之一秒的这个念头,也许受害人就能免于受害。
所以,美国关于性犯罪的法律,也许不是最完善最全面的,但这些法规,尽可能保护了人民的安全,让妇女儿童远离这些危险分子,减少犯罪。
高娓娓,美籍华人,从事传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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