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驾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驾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的;
●驾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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