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自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整形美容走进台州市民的视野,就迅速成为了一些求美者追求的时尚。
台州市医疗整形美容机构主要集中于台州市区和临海、温岭两市,其中台州市区占70%以上。接受医疗整形美容服务的对象,既有高收入人群,也有中低收入人群。
最近,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经调查,在台州市,医疗整形美容手术咨询及整形人数年增40%以上,特别是“重睑成形术”、“眼袋整形术”、“隆鼻术”、“隆胸术”等手术逐步进入普通百姓的生活中,业务量居医疗整形美容手术前四位,将成为继购房、购车和旅游后的又一个消费热点。
然而,调查发现,台州市医疗整形美容机构尤其是民营机构价格令人咋舌,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医疗整形美容属特需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是,调查发现,医疗整形美容项目因手术方法不同,各机构标示价格相差悬殊,如重睑成形术价格从600元到18000元不等。
又如隆胸术(美国曼托假体),民营医疗整形美容机构最低为36000元,最高达到158000元。
标价的“水”很深
价格不公开。从调查情况看,所有医疗整形美容机构都有价格标准,在这些机构内部资料中也能查到。但除少数机构制作价目表供顾客查询外,大部分都未对外公示,由“咨询师”等核心人员掌握。个别机构以价格标准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其目的是不让顾客了解价格标准,在与顾客讨价还价时处于有利地位。
收费无依据。材料价格无标准、加收费用不明确是医疗整形美容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如对需另外加收材料费用的只标注“材料费另加”,不标示材料具体价格,材料费用随意性大;对外聘专家加收费用未明确标示,或虽有标示“外聘专家,加倍收费”,但也未明确标示加倍收取是仅指手术费用还是全部费用。
标价模糊。标价模糊主要表现为手术名称不规范、价格标示浮动幅度大、材料产地含糊等方面。如“上睑下垂矫正术(视手术难度而定)价格为3000到6000元”,手术难易程度主观性强,顾客没有选择权;“吸脂综合手术100000元起”,手术名称不规范、内容抽象;“乳房整形(美国曼格顶级假体)68000到158000元”,标示价格浮动幅度大;材料产地标示“国产”、“合资”或“进口”,标示不清晰。
涉嫌欺诈
虚构原价,虚假优惠。从调查情况看,为招徕顾客,医疗整形美容机构促销活动成常态,“降价”、“打折”是主要促销手段。宣称“圣诞狂欢活动,原价3000到5500元,狂欢价1800元”,“一针瘦脸原价3800元,冰点价3300元,网络团购价(三人起)2600元”,所谓“原价”实际上为美容机构标示价,并非结算价;宣称“6月折扣风暴,所有项目一律7.5折优惠”,“7月折扣风暴,网络预约7.5折优惠”,实际上该美容机构常年都按标示价7.5折促销,不存在价格优惠。
馈赠“产品”,质价不符。承诺免收检查费400到500元,但这种“免费检查”一般是走走过场,所有检查费用最多也是50到100元;宣称“买28000元送10000元再送价值3000元品牌护肤套装一套,买128000元送58000元再送价值13800元手提包一个”,所谓“送价值10000元或送58000元”,实际上是按该机构标示价格可免费消费10000元或58000元,所送“价值3000元或13800元产品”,只是该产品标示价格,而并非实际成交价格。
虚夸宣传,误导消费。钻政策漏洞,使用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采用不实宣传,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误导消费者;使用“美女明星”等图片宣传虚假整形效果;宣称“彻底祛除疤痕”等疗效缺乏科学依据;宣称“浙江省质量服务双诚信单位”等荣誉是向一些媒体、网站或“协会”购买的;宣称“全球唯一拥有单双极的射频治疗系统”无从查实。故意隐瞒医生资质,号称拥有韩国、上海整形大师数十名,实际注册医生仅三人,打着北京、上海等“专家”牌子,谎称“韩国专家”手术、“资深专家”指导,欺骗顾客。
恶意侵权
“过度治疗”,牟取最大利润。医疗整形美容是新生事物,“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顾客处于弱势地位。调查发现,有的医疗美容机构正是抓住这一点,通过“咨询师”与顾客“面对面”沟通,常常以不合理甚至是非法手段诱导顾客“小病大治”,牟取高额利润。原本可以通过小手术能解决的问题,经“咨询师”编造动听的理由后,价格立马上升几倍。有顾客反映因“重睑术”等三项手术效果不佳,到某医疗整形美容机构修复,在“咨询师”推荐下,结果整形手术从三项变成了九项,手术费用也从不到3万元飙升到18万多元。
实行差别价格,涉嫌价格歧视。由于自主定价,价格随意性大,大多数医疗整形美容机构会根据顾客的消费能力确定价格,一般会按价格标准七折到八折结算,低的甚至按二折到三折结算,但也有以“外聘专家手术”、“使用更好材料”等理由提高结算价格的,出现不同对象不同价格,有的甚至相差几倍。如某顾客在某医疗整形美容机构手术,按该机构价格标准计算应为77800到96600元之间,最后该机构以聘请“韩国专家手术”为名,加倍收费188888元。
签订恶意条款,侵害顾客正当权利。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整形美容手术须签订协议,明确手术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部分医疗整形美容机构在协议中没有手术失败责任的规定,有的甚至以由于意外原因,手术效果可能与就医者预想不一致,规定就医者不得索赔,订立不平等协议,侵害顾客合法权益。价格部门曾经处理过这样一个投诉,有顾客因手术效果不满意要求退款,曾向卫生、消协、税务等部门投诉,也借助媒体介入,咨询了多名律师和医疗鉴定机构,都认定因双方签订协议,手术效果难以界定,手术费用无法退赔。该案经价格部门核实后,以聘请“韩国专家手术”加倍收费无依据为由,予以退款9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