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的张女士花12万余元进行整容,却没想到变成植物人再也没能站起来。事发后,张女士的丈夫作为其代理人,共同将北京名会红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北京名会红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会红医疗美容诊所诉至法院, 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6万余元。目前,朝阳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08年8月3日,张女士到北京名会红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会红医疗美容诊所咨询,诊所向她出具《人体成分分析报告》称,张女士体脂百分数为“肥胖”,腰臀脂肪比率“严重肥胖”,并且诊所给出专家建议方案:切眉,高分子重睑,无痕紧致提升,玻尿酸,外路眼袋+填内沟,颊脂垫,吸脂(腰腹一圈共8个部位),并约张女士次日晚到诊所进行上述建议的全部手术。
8月4日晚,诊所在收取张女士12万余元手术费后开始手术。次日凌晨,张女士昏迷,诊所未予积极施救,而是放任她处于昏迷状态达一个多小时后才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张女士被送往朝阳医院救治。自2008年8月5日晨至今,张女士一直没有清醒过来,目前呈植物人状态。
经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明确诊所对张女士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100%,张女士目前构成一级伤残和完全护理依赖。2009年底,朝阳区卫生局对诊所作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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