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西湖一男青年为方便反串表演,在一家整形医院做了丰胸和隆鼻等整形手术变成“人造美女”,他认为整形医院使用其照片做广告宣传时,把他称为“变性人”,擅自泄露其性别,严重侵犯其隐私权、肖像权等。
“人造美女”向记者展示医院的宣传广告。 图/记者 金振强 摄 汉网消息 (记者 万勤 实习生 覃章莲 祝文昭) 东西湖一男青年为方便反串表演,在一家整形医院做了丰胸和隆鼻等整形手术变成“人造美女”,他认为整形医院使用其照片做广告宣传时,把他称为“变性人”,擅自泄露其性别,严重侵犯其隐私权、肖像权等。昨日,他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硚口法院当日立案。
昨日,记者在硚口法院立案庭外见到了24岁的当事人巍巍(化名),他用一顶帽子遮住了眉清目秀的脸庞。巍巍在民事诉讼状中称,2006年10月,他在武汉中兰整形美容医院(现已改名武汉华亚整形医院)做了丰胸和隆鼻等手术。术后应医院要求,同意并协助医院拍摄了一组照片供医院作为内部宣传使用,但在拍摄时他曾明确表示:不得透露其身份、性别和隐私。
巍巍对本报记者称,2007年至2010年,该医院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附带其照片的宣传广告刊登在各类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并印刷大量宣传刊物,称其为“华中变性第一人”,擅自泄露“其性别为男”的隐私。在此期间,他曾对医院的侵权行为提出多次警告,但医院均置之不理。他认为,自己只做了上半身的隆胸手术,仍然是男人,根本没有变性。该医院的行为给他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伤害,故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并索赔50万元。
昨日,巍巍的代理律师、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璨向记者证实,6月28日,他们已就此事向该医院下达了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但该医院置之不理。
昨日,记者与武汉中兰整形美容医院负责人徐双英联系,她表示,巍巍是该医院的形象代言人,医院与巍巍签有合同,不怕打官司。
我只是隆了胸 不是变性人!
武汉“人造美女”:医院侵权广告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
身高1.74米的巍巍生活经历颇为艰难,他生活在单亲家庭,从小跟奶奶长大,18岁出去打工。手术前,本来在河南山东一带的歌舞团表演,后来,在上海的酒吧里做反串演员进行表演,因表演中扮女性较方便,为方便演出,20岁他选择隆胸手术来掩饰自己是男性。
因此,巍巍一直认为,他只不过是一个隆了胸的男人而已,不是变性人。“中兰医院用我最开始隆胸前的丑陋隐私照片做宣传,将我称为‘华中变性第一人’‘华亚变性美女’,还竟然把我跟“河莉秀”相提并论,她是变性人,而我不是,这显然侵犯了我的隐私”。对此,巍巍显得非常激动。
“医院在武汉本土众多杂志公开拿我做形象广告,影响了我家庭的正常生活及工作,走在哪都有人指点与嘲笑,使我个人面临更大的社会压力,给正常生活带来很多不方便,现在武汉到处都有人认识我,有人直接骂我“人妖”、“变态”,说什么的都有,连村里的老太太都留有宣传册子,让我精神极度崩溃。我不在乎别人说我什么,但是这次涉及到了我的家人和朋友,他们是无辜的,心态再好的人也是有底线的,更何况在自己家门口面对自己的亲人和父老乡亲,我现在几乎不敢出门,因为面对的压力太大了。
巍巍自称是个非常正直,善良,有爱心的人,只不过选择的生活方式和别人不一样,“我觉得大家都是人,都值得被大家尊重与包容”他说。
昨日,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璨认为,变性会引来社会一些法律、伦理、医学等问题,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变性人进入人们视野。变性有特有的医学认定,但是很显然,巍巍并不属于变性人。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生效,隐私权开始被纳入民事权益的范围,有了法律的依据。本次巍巍状告整形医院,其中一项理由就是医院侵犯了其隐私权,这是自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在国内还不多见的隐私权案例。
据方璨律师介绍,2006年巍巍与武汉中兰整形美容医院签订的协议里明确地规定,拍摄的照片只用作内部宣传,但医院在未经巍巍允许的情况下,擅自用其照片在各种公开的杂志、报刊上为自身做商业宣传,违背了约定,侵害了巍巍的肖像权。
中兰整形美容医院院长徐双英则称,巍巍是医院的形象代言人,是签过合同的。方律师表示,虽然巍巍与今年6月16日与对方签订解除代言合同中约定,解除代言合同后,巍巍不得起诉与追究医院的侵权责任。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其侵权行为在先,则该条款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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