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发的《“韩国医生”随叫随到 医疗整形说做就做 我市部分生活美容院整形乱象调查》一文,反映了我市部分生活美容机构存在美容医生“走穴”、美容院配套设施不齐等系列问题,引起读者和大连市卫生监督部门的高度重视,卫生监督部门提醒消费者,生活美容是指使用化妆或一般护理保养方法的修饰性美容,其特点就是无创伤性和无侵入性。生活美容院如果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属无证行医。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可对当事人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微整形=微风险?消费者对“美容”认识有误区
40岁的李女士谈到自己去年失败的“美容”经历时,还是感到很气愤。李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年底,她经常去做美白护理的美容院老板热情地向她推荐具有祛皱功效的小针“微整形”美容技术,说最适合像她这样刚开始衰老的人。两天后,李女士发现,自己的脸部肿胀,部分下垂,到正规医院就诊后李女士才知道,她在美容院里注射的美容针里含有被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药物。
“我以为不用开刀,就不是整容手术,没有什么风险。”李女士的话代表了有不少爱美人士的美容心态。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对于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的区别及风险,多数消费者都存在认识误区。像打耳眼、文眉、丰唇、文身这类属于医疗美容的,很多消费者认为这些项目应该是在一般的美容院进行。尤其是打耳眼,几乎所有的受访者都不会去专业的医疗美容机构进行。而事实上,无论是药物还是器械、设备,凡是对于患者皮肤、身体的侵入性、创伤性行为均属于医疗美容范畴。
生活美容院整容属无证行医最高可罚10万元
2010年,“超女”王贝整形意外身亡事件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去年7月,大连市一名23岁的女子王微微在某美容院接受隆胸手术时当场死亡的事件,再次引发了全社会对美容整形业的关注和思考。
“现在很多生活美容院打出广告,称可采用多种方式美白、祛皱、丰胸、减肥,而事实上,只要出现了创伤、有侵入性的行为,都属于医疗美容。”我市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生活美容院只要进行医疗美容,就是无证行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市卫生监督部门还表示,因为整容手术对很多人来说,还是一种很隐私的事,大多数消费者怕别人知道,不愿将自己的整容失败的经历“见光”,这让整顿非法医疗美容也面临着取证难、执法难等问题。而消费者对医疗美容认识不够,少数美容机构法律意识淡薄都是滋生生活美容机构违规、超范围经营的“土壤”。
卫生监督部门提醒消费者,去年7月,市卫生局已经公布了49家经过审批的医疗美容机构。进行医疗美容前,可以查看该美容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证》以及《医疗美容主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