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高新区工商分局经济检查支队副支队长郭洪称,在监管中,该局发现红楼医院在今年6月9日至8月31日期间,医院网站上发布含有“原某部队医院”、“35年专科特色部队医院”等内容。
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医院与部队只是房屋租赁关系。记者了解到,35年前,红楼医院曾是人民解放军机关门诊部,到上世纪90年代末,更名为解放军红楼医院。但是,该医院在2003年时,就已到卫生局撤销番号,即不复存在。“法律规定,名字在注销2年以后才能重新启用,”执法人员告知,两年后即2005年,福建人王某登记注册了红楼医院,实属个人独资企业,与其此前的红楼医院毫无瓜葛。
“此红楼非彼红楼,”副支队长郭洪说道,如此追溯,由王某创办的红楼怎么可能有35年历史?对此,医院方面的代理人回应,“我们的宣传语中都加了‘原’字,从未直接说那就是某部队医院。”在普通群众看来,部队医院与民营医院存在天壤之别,加一个“原”字就能撇清责任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院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能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发布广告。”执法人员说,即便加了“原”字,红楼医院仍涉嫌违法操作,因为事实上它早已从非营利机构变成了追求利润的营利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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