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总是跟不上时代的变化,但是法律始终会围绕现实不断地完善。如今房子越来越重要,孩子越来越娇贵,夫妻挣的钱越挣越多,伴随而来的“小三”也越来越令人痛恨……家长里短的那些事,中国从2004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实施至今,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都影响着婚姻家庭生活,而我们的婚姻法在这些年却相对平稳。
近日,这部关乎每个人生活的法律终于有了新动作。最高法院全文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1个条文涵盖了房子、孩子、票子、“小三”等若干婚姻新问题的处理。最高法院表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12月15日对条文发表意见,对司法解释稿提出修改建议。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国之声收到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8月12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8月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房子一直都被不少老百姓视为结婚的物质保障,“有了房才有结婚的可能。”不过,目前年轻人的收入和房价不成正比,而做父母的往往会帮着子女买房子。问题就来了,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有份没?
“意见稿”第八条对此做了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用一句通俗的话说,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
说实话,出台这样的法律挺让人心寒的,这说明最近这些年围绕房子的问题特别是在婚姻、房子上惹出了不少的麻烦。否则,法律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这些年,许多女孩无房不嫁,也就意味着许多女孩是因为房子才嫁。历时一年、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社会调查显示:七成受访女性认为男性要有房、有稳定收入和一定积蓄才能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