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喊话”律师:别拿维权诉讼当“生意”? 知产律师回应图片版权维权之度丨律新社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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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维权诉讼可以成为一种“创收模式”?
7月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一份报告“内涵”了一把“维权式牟利”,引起了很多律师关注。
据了解,目前大量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中,原告采用统一格式的起诉状和证据组合方式,有明确的诉讼策略和目的。部分案件中,权利人并不注重通过正常渠道对外进行版权许可,而是将诉讼索赔作为经营或者获利的方式之一。这种维权方式已经成为这些图片公司的主要经营方式以及部分律师开发客户和案源的主要渠道。
律新社了解到,图片版权交易本应是市场行为,交易价格也应在市场中形成,由市场进行定价。但从目前来看,利用司法程序进行事后救济的现象增多,司法定价替代了正常的市场行为。当诉讼变成一门“好生意”,当维权成为侵权,律师在代理类似案件的过程中该如何把握“度”值得行业深思。由于图片创作、使用和传播的便捷,图片类著作权案件数量一直在知产案件中占比较高。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介绍,自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建院至2020年6月30日,该院共受理案件64473件,其中著作权案件49855件,占比77%,涉图片类著作权案件在所有著作权案件中的占比超过一半以上。《报告》显示,图片类著作权案件中,案件数量排名前五位的图片公司的案件数占比超四成,诉讼高度类型化。
但版权商业维权诉讼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促进人们版权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增加版权恶意诉讼等风险。商业维权本身披着合法的外衣,不能以一刀切的方式来化解冲突,应遵循适度的原则,对还处于权利边界范围的正当维权行为合理引导,对超出权利边界的恶意诉讼等滥用权利行为加以规制。
去年4月,因给“人类首张黑洞照片”以及国旗、国徽等图片标注版权所有,视觉中国陷入版权“黑洞”,其“维权式营销”也随之浮出水面。
据视觉中国财报数据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视觉中国“视觉内容与服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5.7亿元,同比增长34.48%,随着利润和营收增长的是视觉中国的诉讼案件数量。据调查,视觉中国在2017年到2018年的两年时间内平均每个工作日要参加超过7场官司,而在记者不完全统计的判决结果中,视觉中国及其旗下的公司作为原告,在初审中的胜率高达80%~90%。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作者。”在这一背景下,视觉中国这一市值近140亿的公司八成营收靠维权,不禁令人疑惑,图片版权诉讼的高胜诉率是怎么产生的?
律新社了解到,在法院作出判决的此类案件中,原告的胜诉率达96%以上。对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李莉莎指出,此类案件原告败诉的主要因素有二类:一是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其享有涉案图片的相关著作权、权属证据有瑕疵;二是被告使用行为有合法来源。
在我国当前的版权法体系中,摄影作品的独创性要求较低,只要不是简单的机械性记录,一般情况下都可以构成摄影作品而享有版权。令人惊奇的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几乎难以找到否定摄影作品独创性的案例”。由此推知,图片的权利人在维权诉讼中几乎都是“常胜将军”。
同时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权利人往往没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失,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费等也无统一标准,所以法官几乎都采用法定赔偿标准,图片版权商业维权诉讼案件也不例外。
此外,商业维权诉讼还具有低成本性。在商业维权诉讼中,权利人往往是批量取证,然后分别起诉,这样只需要支付一次取证费用。随着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电子取证逐渐普及,大大降低了取证成本。
另基于法定赔偿标准的适用,给了图片侵权行为统一定价的效果。所以,当市场自主交易成本较高时,权利人出于其经济理性自然会选择更具优势的责任规则(诉讼等事后救济)以获取高收益。
这样看来,图片维权对于权利人和律师来说,提起诉讼就是“稳赚不赔”的一种交易,所以一些主要经营图片的公司和律师就有了利益驱动来发起大量商业维权诉讼。《报告》的发布引起了行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从事知识产权领域多年的律师们,对此进行了深入讨论。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协会的秘书长郭国中律师告诉律新社,近几年确实出现了通过知识产权诉讼、向证监会举报要挟的方式,向正在筹备上市的公司索取巨款的案例。
通常来说,敲诈勒索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三点: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等行为,最后被害人基于威胁要挟交付了财物。在实践中,对于正当的知识产权维权,并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是对于那些别有用心的人,试图通过虚假知识产权诉讼、投诉等手段,索要财物的行为,一旦满足了上三点,是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的。
在法定赔偿的保障下,商业维权诉讼会成为一种变相交易,容易产生“利益至上”的诉讼倾向,一定程度上会唤醒一些人的牟利意识。郭国中律师解释到,原告的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更多的是通过诉讼牟利,容易滋生出“版权碰瓷维权”“钓鱼式维权”“放水养鱼式维权”等版权恶意诉讼行为,违背了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宗旨。图片版权商业维权诉讼携带众多“变异基因”,异化的可能性很大,但不能将其一棍子打死,而是要进行合理的引导与规范,将那些“变异基因”及时剥离。图片版权商业维权诉讼应坚持一个基本原则,既要看到维权的正当性和积极作用,又要注意以适当的司法措施遏制滥用权利行为。律师是法治社会的建设者,也是守护者。私法领域的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更是被法律从业者奉为圭臬,因此这个维权的“度”应该就是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如此才能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峰律师在接受律新社采访中谈到,一开始律师从事知识产权维权有其积极意义,对市场交易秩序起到了监督作用,其贡献不能否认。但随着这种维权的发展,对“度”的把握不够,社会也因此出现一些异议的声音。
“度”在哪里?刘峰律师认为应该要遵守社会的公序良俗,放大行为的积极一面,规制消极一面,此消彼长之中法律就是一个标杆。“当社会或市场出现异化,我们需要回归本源,回归到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中。”
深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何美华律师认为,《报告》替市场考虑了很多,非常希望市场能发挥作用,这应该代表了很多法院的观点。但是,版权毕竟不是有体物,在已公开发表的情况下,若不通过司法力量,无法排除他人占有,市场定价就完全没有可能性。所以,如果司法力量不足以排除他人占有,获利的唯一渠道也就只有诉讼。这里的排除他人占有,还不能仅仅是事后救济,而应当还具有足够的震慑力量,达到事前救济的效果。
版权市场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权利人想要实现版权价值,而使用人希望以最低的成本进行使用,是利益的博弈。所以,知识产权的价格应当在市场中形成,当司法不作为,完全交给市场时,知识产权会变成没有价格,大家随便用。如果司法有作为,定价高,权利人也不会因此获得远高于正常价格的收益,因为使用人会自己创作或不使用图片,必将无人使用权利人作品,所以价格必然会回到市场价格中来。这样,市场定价机制才能发挥作用。
安盾网创始人、资深知识产权专家、中国反侵权假冒创新联盟常务副理事长艾勇则向律新社表示,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的刚性保护下,才能在市场上获利。知识产权保护的是“先进”,只有良好的利益机制才能解决问题。
“杜绝维权获利最根本的方式或许就是不侵权。”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业务线副主任李洪江律师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其实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不过近年来随着惩罚力度不断加大也有所改善。随着侵权成本的提高,侵权的现象会越来越少,形成保护创新的社会氛围肯定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颖律师在采访中提出知识产权维权需要规范,律师自己要掌握好度。但国家在立法层面也应作出一些改变,在知识产权维权中的难点是权利人确认,为了防止出现“浑水摸鱼”,同时促进作品使用,国家可以用新技术比如区块链开发一个平台,让这些图片的权利人将自己的图片都可以放上去。若权利人不作声明,即代表可以使用,从源头上解决了权利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同时,在立法上建议设置权利人登记制度,促进作品流转。
不可否认,对于图片版权权利人来说,商业化维权诉讼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公众版权意识的觉醒。正如郭国中律师所言,知识产权维权在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权法治建设,鼓励知识产权的创新和传播等在多个方面体现着公益价值。
如2014年视觉中国集团与正林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最高法院认为只要网站上的图片有水印和网站版权声明即可。郭国中律师认为,最高院的这个观点看似有一点片面,其也是针对当时的内版权保护机制的缺失下了一剂猛药,正是这样的维权行动,推进了司法审判实践,进而促进版权保护机制的健全。那么如何应对实践中的知识产权批量维权或者恶意诉讼案件呢?郭国中律师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规范: 第一, 从法院的角度来看,目前存在较大数量的知识产权批量维权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型的案件时,应当更加审慎,明确此类批量案件的赔偿额与普通知识产权诉讼的区别。 第二, 从律师协会的角度来看,律师协会应该积极发挥自身作为自治机构的监督角色,针对从事批量知识产权维权案件的律师团队,进行一定的监管。对从事虚假知识产权诉讼,实际是为了牟取不当利益的律师进行处罚。同时针对当前的知识产权维权环境,郭国中律师认为除了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方式以外,实际上存在众多替代方法,例如双方当事人可以考虑通过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争端,国家也大力鼓励采用这些方式。作为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协会秘书长,郭国中律师一直以来致力于寻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目前协会已经设立了多处调解办公室,专门用于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从《报告》不难看出,案件多发的原因较为多元,要想从源头上避免或者减少争议的发生,需要司法机关、版权管理机关、权利人、图片使用人和网络服务平台等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和协作,从图片的创作、管理、许可、传播、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入手,共同推进图片版权保护和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联合北京市版权局发出倡议:共建、共治、共享图片行业良好版权生态;积极推动图片作品版权登记标准化、信息化;先授权、后使用,无授权、不使用;完善版权运营、管理和版权鉴权制度;共建专业化、规模化、数字化的图片版权可信交易市场;积极运用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图片版权信息共享。责任编辑:Fiona | 版面编辑:All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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