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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及律师团队利用明星肖像权获利是否构成诈骗罪?

首张黑洞照片不仅让我们第一次看到黑洞的真相,还让公众看到了视觉中国将不在保护之列或不为己有的作品“盖戳叫卖”,谋取不当利益、涉嫌诈骗的真面目。视觉中国及律师团队利用明星肖像权获利是否构成诈骗罪?

这不由得让公众联想到这些年成千上万起明星肖像权索赔案。诚然,明星保护自己的肖像权、图片公司保护图片作品的著作权防止受到不当使用,这无可厚非,符合我国相关法律如《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任何个人、企业或组织未经许可,以商业目的使用权利人的图片,都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著作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目前媒体披露的事实来看,视觉中国以保护之名冒充著作权人实施欺骗,以维权为由讹诈使用人支付费用以获取不法利益,比如这次黑洞照片事件。视觉中国隐瞒事实,假借维权对外收费,属于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甚至还传出明星使用自己的照片还须向它支付数千乃至数万元版权费的天下奇谈。

明星肖像权侵权索赔案例与此极为相似,律师团队通过公证固定企业网站上使用明星照片的网页证据,然后向企业发出律师函或提起诉讼。有证据显示,律师团队的这种行为并没有取得明星本人授权,明星本人并不知情,或是事后才取得明星授权。从大量可以查看到的法院判决书中可以看到,律师团队通过这种手法赢得了成千上万起诉讼,获得颇丰。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明确规定:未经公民同意,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公民肖像。同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创新、创造性的劳动成果。视觉中国直接将他人拥有权利的图片打上水印,律师团队利用互联网轻松获取企业侵犯明星肖像权的证据,并没有“创造性劳动”,当然不能享有著作权和肖像权。

视觉中国及律师团队利用明星肖像权获利是否构成诈骗罪?

另外,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视觉中国拿这个据为己有并“盖戳卖钱”,本身既是对原著作权人著作权;律师团队利用明星的肖像起诉企业,不仅是对原肖像权人肖像权的侵权,也对支付相关费用的使用人或企业构成欺诈。

据北京政法网报道,北京朝阳区法院为了处理大量的肖像权诉讼,还特地开发了“肖像权案件办理系统”。报道说,近年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公众人物肖像权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15到2017年共受理该类案件8717件,约占全市此类案件总数的75%。为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朝阳法院针对该类案件开发了肖像权案件办理系统。由此可见,律师团队为了获取利益到了何等丧心病狂的地步。

视觉中国及律师团队利用明星肖像权获利是否构成诈骗罪?此次“维权”黑洞照片事件暴露出视觉中国的问题不仅是法律上的,也是道德上的。骗称获得著作权、冒充创作人的伎俩令人不齿,而碰瓷式的维权则抹黑了保护知识产权应有的正义形象。律师团队利用不知情明星的肖像权来诈骗企业的行为,何尝不是如此。

视觉中国及律师团队利用明星肖像权获利是否构成诈骗罪?欢迎大家来说说各自的看法。




TAG: 明星,肖像权案件,视觉中国,律师团伙,北京朝阳区法院,黑洞照片,明星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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