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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隆鼻后流液鼻朝天 索赔遭驳回

  2008年年底,张丽在一家医院做了鼻梁垫高整形手术。她在2009年年底发现,一年前进行的隆鼻手术开始“出毛病”了:原先手术的创口地方,有白色物体突出,使得鼻孔朝天,鼻子变得很难看。

张丽来到原先做手术的整容医院咨询才知道,原先手术植入鼻中的假体突出来了,需要更换假体。2010年六七月期间,张丽再次前往原先做手术的医院更换假体,同时还请医生对她的鼻翼施行了收缩术。

去年初,张丽发现她的一侧鼻孔不定时流出液体。经诊断确认,这种现象属于假体隆鼻术后假体外露的一种情况。经过和医院沟通,张丽于2011年初再次接受了切除假体手术。

  女子状告医院索赔6.3万元。做双眼皮修复手术要多少钱?做隆鼻手术需多少钱?

  此次切除假体手术过后,张丽的鼻子开始出现变形的情况。张丽称,她在自行查看的时候发现此次切除突出假体手术后,出现“鼻孔朝天”的情况,严重影响到了面部容貌,并再次找到主刀医生综合鼻手术和医院领导反映情况自体软骨隆鼻自然吗。

张丽与整形医院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令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以及医疗费用自体耳软骨隆鼻尖、误工费等,总共合计6.3万元。

  整形医院称,隆鼻术的填空材料总共有4种,硅胶假体因为价格低廉成怎样提高鼻梁为很多人的首选。但是硅胶假体存在一些缺点,譬如部分产品可能出现假体不稳定的情况,在受到撞击时容易暴露或脱出,可能出现皮肤感染、假体排异反应等并发症。

具体到张丽鼻翼薄的情那种隆鼻假体材料好况,根据张丽当时拍的照片看,不排除有外力作用的可能。而且张丽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到医院复查。整容医院在手术前,都将可能出现的后果、可能造成多次手术的情况,向张丽进行告知,医院在手术的过程中没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不属于医疗损害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女子诉求

  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认为,张丽进行的鼻梁垫高整形美容手术,是以人工假体代替或改变天生人体鼻子部位形状的情况,但是人体与人工假体能否融合等,是现代整形医疗尚未完全掌握的技术。同时人工假体与人体自身是否存在排斥、何时出现排斥,也是医学上使用假体难以避免的。

  因此重庆好的隆鼻整形医师说,医疗整形领域上存在着不确定的风险,张丽在进行整形手术时应当知道并应予以充分考虑,而且整容医院在手术前进行了书面告知,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整形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而且假体没有出现损坏情形、整形手术没有对身体造成伤害,张丽主张容颜毁损无事实依据、理由不充分。日前,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张丽的诉讼请求。





TAG: 隆鼻失败,隆鼻后遗症,整形风险,整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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