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进女权主义对自由和权利的唯理主义式理解,不仅无法带来权利与自由,反而会走向奴役。因为她们想打破生活中必需的传统、秩序与限制,最终只会寻求强力政权来实现乌托邦。
6月24日,两名年轻女子在上海的地铁里表达着她们的抗议:两人皆黑纱遮面,一个身着黑袍,一个带着夸张的金属乳罩,手持小黑板,上书“我可以骚,你不能扰”、“要清凉不要色狼”。二人此举是抗议之前几天上海地铁第二运营公司发布的一条微博:“乘坐地铁,穿成这样,不被骚扰,才怪。地铁狼较多,打不胜打,人狼大战,姑娘,请自重啊!”——配图是一名身着黑色丝纱连衣裙妙龄女子的背面,由于面料薄透,致使旁人能轻易看到该女子内衣。
这一风波迅速引发了网络热议,有女权主义者强烈抨击地铁公司的言论,认为女性在地铁穿什么衣服完全是个人自由,怎么穿都可以。她们认为地铁公司的言论是流氓逻辑,有推卸管理责任和歧视女性之嫌。而也有很多人认为地铁公司的提醒是善意的,在地铁这样高度密集的公共场合,女性衣着不宜太过暴露。
平心而论,上海地铁公司方面在微博里的发言,与我们经常看到的警方提示“请妥善保管身边物品,谨防小偷”并无本质区别,其出发点也是善意的,可能是想写得更幽默活泼一些,在遣词造句方面有失轻佻,容易引发女性的反感。作为官方微博,应出来澄清并道歉。但公众也无须过于敏感,抓住遣词造句过度解读。
作为抗议和女权主义的一方,我们也应该肯定他们对公共事务参与的公民精神,在一个权利稀缺的环境之下,他们勇于争取自己群体的权益,捍卫女性的尊严,唤醒社会对性骚扰问题的重视,实属难能可贵。
但也正因为长期的权利意识的稀缺,当我们刚刚开始诉求权利的时候,往往并不能很好地把握其诉求的合理性,对于个人权利容易做单向度的理解,流于简单和激进。
还是以地铁的衣着为例,在社会高度自由的香港,法例对于轻轨、地铁等公共场合的衣着与行为同样有着一定的限制,比如男性在公园球场赤膊踢球,工作人员也会出面劝止。港铁的乘客条例明确反对“衣着不恰当”、“对其他乘客造成自扰或烦扰的行为”。香港还有一项普通法罪名,叫“有违公德罪”,对不雅行为作出了限制。
尽管现代社会对于人们的衣着已经有了很高的宽容度,在香港也很少有人因为衣着暴露而被重庆轻轨、地铁公司处罚,但衣着方面缺乏明确的尺度不等于没有公共的底限。在轻轨、地铁里穿什么样的衣服,也绝非一些女权主义者宣称的,完全属于个人自由的范围,随便怎么穿都可以。
干露露最近在各种展会上屡屡以露骨的穿着而博出位,试想一下,如果这位女星穿着露P装在上下班高峰期走进t重庆轻轨二号线、轻轨3号线、地铁1号线,在这个人人都被挤成相片的狭小空间里,她的活色生香是不是对身边的人构成了不便和骚扰?